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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自强之星评选活动方案

时间:2012-01-31 编辑:范文网     发表评论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举xx大学生“诚信校园行”诚信自强之星评选活动的通知》xx号文件精神,同时为进一步推动我校国家助学贷款和资助工作持续、健康地开展,经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诚信自强之星”评选活动。现将评选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推动我校大学生“诚信校园行”活动进一步开展,确立我校大学生“诚信校园行”活动的良好形象,树立诚信自强的典型人物,增强大学生诚信意识,促进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二.组织形式

本次活动由党委学工部主办,由大学生自强社承办。本次评选活动成立评选组委会,详见附件1。

三.活动主题

诚信舞台,青春演绎

四.评选条件:

1、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家庭经济困难;

2、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诚实守信、自立自强,具有良好的品德;

3、获得过开发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的资助,或者参加学校勤工助学岗位并工作表现突出;

4、学习成绩优秀,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或校内一等奖学金,遵守校规校纪,无不良记录。

五.活动安排

评选活动由院系评选、学校初选、学校终选三个阶段。

1.院系初选

各院系应在11月16日-11月30日之前组织本单位的选拔活动,并将活动的影像、文字资料汇编成册上交国家助学贷款中心,作为“优秀组织奖”评选的重要依据。

院系要对推荐候选人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并将推荐候选人的事迹材料汇编成册,包括候选人申请表(详见附件2)、2000字左右的事迹报告和其他支撑材料,于30日之前报送国家助学贷款中心办公室,电子版请发 (包括本人的免冠照片)。

在校生总人数超过2000人的院系可报2名,2000人以下的院系报1人。

候选人要确保本人的材料真实性。如果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评选活动组委会可取消候选人参评资格,并给予候选人全校通报批评,同时将取消所在院系“优秀组织奖”评选资格。

2.学校初选

学生处将于12月1日-12月6日组织各院系选报学生参加学校初选。参加学校初选各院系学生应自行准备3分钟演讲稿(配合ppt )和2分钟自由问答(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学校终选

(1)网络评选

通过学校初选的候选人的事迹材料在学生处“诚信自强之星”专题网站展示,接受公众投票和监督。全校师生可登陆并对候选人进行网上投票。网络评选的成绩作为学校终选成绩的20%计入总成绩。

(2)学校终选

评选形式参看学校初选,评委现场打分,占总成绩的80%(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最终以总成绩的排名评选出“郑州航院大学生诚信自强之星”。

六.奖项设置

  1.本次活动评选结果由学院以文件形式进行公布,设立“郑州航院大学生诚信自强之星”10名,学校将颁发证书并奖励500元;

  2.设优秀组织奖3个,对在初评阶段组织得力、诚信教育成绩突出的院校进行表彰并奖励2000元(原则上用于支持本单位资助工作的开展);

3.设最佳人气奖2名,在学生处网站投票产生,颁发证书;

4.学校将择优推荐2名“诚信自强之星”代表我校参加河南省大学生“诚信校园行”诚信自强之星评选活动。

七.活动要求

1.各院系在接此通知后,应广泛宣传,认真组织院系初评。各院系候选人应经过班级、年级推荐产生,确保评选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确保推荐的候选人材料真实,事迹突出、典型;

2.各院系应把此次评选活动当作宣传国家资助政策及诚信教育的良好时机,通过此次活动树立典型,广泛宣传典型人物的事迹,积极营造诚信校园氛围,进一步提高广大学生诚信意识,促进我校资助工作持续、健康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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