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理核准,发给离职通知单通知办理离职手续并核发薪资。
(二)免职申请应参照人事管理规章中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六条 经批准离职案件,人事科应填制薪资通知单办理停薪,转会计科作业。
第三十七条 人事单位应依据人事异动申请表逐日整理办理下列工作:
(一)填入人员异动记录簿内。
(二)登记于个人资料卡内(离职人员,其资料应予归档另行保管)。
(三)修正人事单位管理人员状况表。
□ 请 假
第三十八条 员工因故请假,应至人事科领取个人专用请假卡,依人事权限划分表逐级
呈核,再转回人事单位登记于考勤表上。
第三十九条 休假作业应另参照休假办法有关规定办理。
□ 考 勤
第四十条 本公司除特定人员外,均须于警卫室设置打卡单。
第四十一条 各单位主管应于月终前将下月份本单位工作时间表送人事科备查;人事科
收集各单位一级主管干部人员出勤时间表呈总经理核阅。(如非轮班人员,每月工作时间固定者不必再排时间)
第四十二条 如需变更出勤与轮休时间,或补充新进人员出勤时间,应填“出勤时间调整单”,经权限主管核准后,转人事单位登记备查。
第四十三条 员工因故延长上班时间或于假日出勤,先至人事单位领取“加班报告单”,经权限主管核准后转人事单位查核并登记于考勤表上。
第四十四条 员工因公于上班中外出,应填写“公出单”送单位一级主管核准后,交警卫室登记。
第四十五条 一级主管因公外出免填公出单,但应向上级主管报备,或于办公室交代去处,联络方法,并于警卫室登记,未赶回公司打卡下班,则由人事单位依据警卫室出入登记簿记录给予签证。
第四十六条 因公而未打卡,应报备人事单位领取“未打卡证明单”,填写并经一级主管签证后转人事单位登记于考勤表上加盖公章。
第四十七条 下班忘记打卡,可由本人填送未打卡证明单呈一级主管签证,若举证有据,单位主管得予签明,视早退一次处分,若无法举证非因早退而未打卡则视未打卡一次处分,若未填送未打卡证明单者一律以旷工论。
第四十八条 人事单位应于每日检视考勤表,遇异常状况或违规事情,应即主动签办,并与单位主管联络。
第四十九条 员工出勤情况,人事单位应于每月终了后,编制统计表各两份,一份送会计单位核计薪资加扣,一份公布,限三日内接受更正申请。
(一)缺勤统计表。
(二)全勤人员名单。
(三)加班(勤)统计表。
(四)值夜人员统计表。
第五十条 人事单位应建立每一员工一份年度考勤统计表(印于个人资料卡中),逐月依
据考勤表予以登录,经登录后考勤表即可销毁作废。
第五十一条 每一年度终了,人事单位应即依据年度考勤统计表,统计是否有未休完特别假的人员,予以计入十二月份加班统计表内,换发薪金。
第五十二条 每一年度终了后,人事单位应即调查编制翌年度享有特别假人员名单,予以造册呈准后公布实施。
第五十三条 有关考勤作业,请参照“人事管理规则”有关规定办理。
□ 出 差
第五十四条 员工因公出差,应至人事单位领取“出差申请单”经呈总经理核准后(得向会计单位申请预支差旅费)并转人事单位备查。
第五十五条 出差完毕三天内,须据实填写旅费报告表连同各项单据,一并呈报核销。
第五十六条 出差作业,应参照“出差办法”规定办理。
□ 奖 惩
第五十七条 员工遇有功过奖惩时,可由建议人填报“奖惩建议申请单”
公文,先由人事单位签注意见后,呈总经理核定。
第五十八条 人事单位根据核准奖惩建议申请单发布“奖惩通知单”公文,副本抄送本人单位及本人知照,另一份送会计单位加扣薪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