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动用资金利息计算办法
一、为使各部门动用资金能自行调度,并对计算利息负担合理起见,特订本办法。
二、应计利息之标的为超过各部规定资金范围以外之超额部分,各部规定资金范围
如下:
三、利息之计算除外购贷款依各部原有购机科贷款合约所订利率迳行计入各课部帐目外,其
余均以银行定期放款率为准,并得随时按银行利率变动调度之:(现有利率为年息17.5%折
合日息1.458%)。
四、各部机器改借贷款部分利率以银行所计贷款利率为准(现有利率为年息13%折合日息1.0
833%),机器未开工生产前,此项利息为该进口机器之成本,机器开工后,所支付之利息则
列入费用支出,直接由该进口机器之部门负担。
五、新创设之部门在其动用资金未达规定资金额前则不计利息,于其动用资金超过规定
资金额时开始计算利息。
六、各部动支资金有剩余时,亦得计息,作为该部之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