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绩效分配之。但各中心间及个的差别,以不超过100与65的比为原则(有特别功绩和
无一点成绩者例外)。
第二十五条 各部实得的经营奖金额,由各中心经理分配后,呈总经理核定后发给之。
第二十六条 公司对各中心(投资最少利益最多者)及各单位平时较出力的人员(有发
明及创造者,有改善成效者,有建议成绩者),可发给特别奖金。
第二十七条 各中心及各单位当年度结算的奖金,均应于次年春节前或平均加于月薪
发放为原则。会计部应依法办理扣缴,并视同薪资依发放月份的费用入帐。
第二十八条 各中心经营财物的缺短或呆帐,均应自该中心的盈余中扣除。
□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各中心当月的资料,限于次月三日前送达会计部,会计部应于次月15日
前算妥各中心的盈亏,每季并应结算总盈亏及奖金总额,呈总经理核定后,分送各中心分
配,各中心分配名单应于月底前送交会计部,以便并薪于五日发放。
第三十条 各中心当月资料如逾期送达会计部,其收入部分当月不予认定。但可转列
次月收入计算,其支出部分(包括费用、人工、原料及成本)亦同,但应自当期应得奖金中
扣除此项金额,以为罚则。
第三十一条 前项逾期送达的单据,会计部应予退件,如有不可抗力特殊因素,各中
心应呈总经理特准。经呈准后,列入当期损益中不扣除奖金,否则一律依前项规定处理。
第三十二条 内部调拨单据(包括成品入库单及商品调拨单),如未按时送达,除拨出
单位的收入不予计算外(次月亦不予计算),拨入单位的支出部分,比照第三十条支出部分
处理,由延误单位负责。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经本公司董事会批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