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处理准则
一、本公司为加强财务管理,增进资金运用效益,特订定本财务处理准则,备各级经营
业务,财务有关人员共资遵守。
二、凡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之购置,厂房之扩建,及增加固定资产效能较钜之修缮,及在规
定金额以上之资本性支出,及对外投资。其所需资金应以资本(股本公积,法定公积,或特
别公积),计划增资之未分配盈余,折旧准备或长期借款(负债)支应之。
但非计划内固定资产之购置,及增加固定资产效能之修缮,在章则规定金额分层负责决定者
,得以短期资金支应,以因应业务拓展之需要,惟其总额以不超过该部占用固定资产当年度
折旧准备之总额为限。
三、凡因生产所需原料、材料、物料、制造费用、推销费用、管理费用等一年期以内,
或一生产周转期以内所需之周转资金,其所需资金来源以生产营运收入或短期借款(负
债)或额定生产周转金支应之。
但在规定金额以上及一年期以上,三年期以内之承建工程,所需之中期资金,部门于签订契
约时,应尽量争取随工程进度约定分期贷款额度,俾收益与费用配合及增益财务调度与减轻
财务负担。
四、年度计划内长期资金之筹措,由财务管理部拟订计划,经层报核定后依规定程序办
理之,非年度计划内之长期资金筹措,由财务管理部层报核走后办理之。
五、无固定之长期资金财源,各部不得作长期固定资产之购置及对外投资,除本准则二条之
规定外,非依规定程序核定之固定资产购置,厂房扩建,对外投资,或超过原订计划而增加
之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其所需资金,财务管理部不予支应。
六、本公司之业务预算分为:
1.营业预算:各部应于每营业年度十月底前,依下年度营业目标拟订下年度营业预算。预
算之编制依会计科目之内容;就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原材料、物料、人工、或外包工程)营
业费用,推销费用,管理费用等估列编制,并拟编资金来源与运用计划表,一式二份,经核
准后,一份送财务管理部备查,一份自存。
2.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预算,各部就已核定之投资计划,与财务管理部协编固定
资产预算,依会计科目内容编制明细表,及长期资金支出预计表,年度预算执行控制表。
前项预算表之编制,各部应按财务分类标准,分项设置预算执行控制卡,及工程进度预
算控制卡,自存一份,以一份送财务管理部编制长期资金预算执行预计表。
3.现金收支预算:各部应就当年下半年度营运资金收支情形酌情编制下半年每月营运
资金收支预计表,一份自存,一份送财务管理部编制年度营运资金收支汇总预计表。
七、本公司各部在业务上负有独立经营权,管理部在业务上仅负辅助,监督,协调管理之责
,故凡各部之发展计划,原材料物料之购存储备,产品之产制销售量值,承包工程之议价,
预收,预付款项之斟酌,应付应收款项之催结,应对国内外经济情势及业务需要与财务负担
之影响而负盈亏之责。
八、为加强对财务管理,财务管理部对各部之营业收支,采集中收付制度,对各部之垫款,
不得超过各该部该年度月平均目标总额20%为限(如有特殊业务另计划),其财务收支利息之
计算,依各部借用资金计息办法办理之。
九、各部承揽工程或外包工程契约之签订,应检附营业收付款进度控制表,随约分送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