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传真收发业务频繁或者所收发的资料保密要求较高的部门或个人,可以申请配置专用的传真机。
员工不得利用公司传真机收发私人资料、文件。
第八条:移动电话的管理
公司不为员工购置移动电话,但对员工因办理公务所发生的移动电话费用(简称移动话费),按具体情况给予一定金额的报销限额标准。
原则上,集团主任级及下属公司副经理级以下普通员工,不得申请报销移动话费,特殊工作岗位或确实因为业务需要的除外。
公司对移动话费实行“员工提出报销申请、公司核定报销限额、限额内实报实销,超支部分员工自负”的管理方式,即:主任级以上的管理员工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向公司提出报销移动话费的书面申请,公司根据员工职务、岗位和业务的特点,以及公司的《移动话费报销限额参考标准表》,核定具体的报销限额。对在限额以内的移动话费,由公司据实报销;对超过报销限额的,公司只按限额标准进行报销,超支部分不再补发给员工,而由其个人承担。
核定移动话费报销限额的流程为:
主任级以上的管理员工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写出书面的报销申请,由部门经理出具审定意见后,报主管领导审批。在公司的限额参考标准内,主管领导可以直接批准。对超出公司规定的限额参考标准的,还需要报公司总裁批准。
对经理级以上的管理员工,除需报主管领导批准外,一律报公司总裁审批。
总裁、副总裁的移动话费报销标准由董事长核定。
移动话费报销限额参考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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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 勤(100%) |
复合勤(70%) |
内 勤 (40%) |
说 明 |
总监、董事长助理 |
400元/月 |
280元/月 |
160元/月 |
1、外勤:是指经常外出办理公务的员工。 2、内勤:是指较少外出公务的员工。 3、复合勤:是指较多外出公务的的员工。
此标准仅供核定时参考。 |
副总监、总裁办主任 |
350元/月 |
245元/月 |
140元/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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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理、总裁助理 |
300元/月 |
210元/月 |
120元/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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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经理 |
250元/月 |
175元/月 |
100元/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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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 |
200元/月 |
140元/月 |
80元/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