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已核定报销限额的员工(包括普通员工和管理级员工),如确因业务需要但原报销限额偏低而申请重新核定的,应提供申请日前不少于三个月的移动话费发票和流水清单,并标明私人用途的部分话费,由部门经理和行政/人力资源部经理出具初审意见,并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核后,报公司总裁审定。
行政/人力资源部可对员工每月的移动话费进行统计分析,对报销限额核定过高的,有权提出重新核定的建议。
凡由公司给予限额报销移动话费的员工,原则上须24小时开机(如不能24小时开机的,但须提供其他电话联系方式)。对享受限额报销但将移动电话置于关机状态,但又没有提供其他电话联络方式,致使公司联络不到的,一个月内出现三次以上(含三次),除取消当月移动话费的报销资格外,对因联系不上而延误工作,还将按公司有关制度进行处罚。
员工在有固定电话的场合(办公室、家里),应使用固定电话通话。使用移动电话拨打长途电话时,必须应使用IP特服号码(如17951、17909等)。
使用储值卡(如神州行、如意通、南粤行等)的移动电话,不给予移动话费报销。对使用实名入网并已核定报销限额的员工,不得随意更换移动电话号码,如确因需要而更换的,必须及时通知公司行政部门。
员工不得将实名入网的移动电话号码换成储值卡号码,否则公司有权取消其移动话费报销资格。
对员工因开通个性化服务而产生的费用(如语音留言、转秘书台、订阅短信、移动QQ或其他费用等),公司一律不予报销。
新入职员工必须在入职满一个月后方可提出申请移动话费报销。报销移动话费的时间从其入职日的第二个月起计算话费报销,对其在自入职日的第二个月至正式批准日期间发生的移动话费,按日平均计算报销。
员工报销移动话费时,应遵守公司的费用报销管理规定。
第九条:电子邮箱的管理
公司将不断在推行办公无纸化、自动化,并为公司每一位员工配备专用的电子邮箱。
对经常与外部进行业务联络的员工,由公司向网络服务提供商申请购买专用的外部邮箱。
对不经常与外部进行业务联络的员工,公司只为其配备内部邮箱。内部邮箱可以在公司局域网内发送内部邮件(指接收者邮件地址后缀为)和外部邮件(是指接收者邮件地址后缀不是),但只能接收内部邮件,而不能接受外部邮件。内部邮箱不得印在员工的名片上。
公司系统管理员须协助员工在其个人办公电脑上安装邮件软件,设置好各种应用功能。员工应熟练使用邮件软件的各种功能,员工每日上班后,须及时打开邮件软件,及时接收、阅读、回复电子邮件,并做好重要电子邮件的备份。
员工发送较为重要或紧急的电子邮件,发送后,还应采取其他方式知会收件人(如电话转告等)。
员工不得利用公司配备的电子邮件在互联网订阅各种邮件,不得用于非业务用途。
第十条:本制度由集团总部行政管理中心制订、修改并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管理制度仅适用于集团总部,集团各下属公司可根据本管理制度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相应的通讯管理制度,并报集团总部行政管理中心备案。
第十二条: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生效,二○○三年元月份开始正式实施,试行期为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