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室及财务管理部,并自存一份,用以请款,稽核,及编制营运资金运用控制明细表。
十、各部对资产之产权凭证及债权债务契约凭证,应集中财务管理部设券,登记备查簿管理
,对有价证券之收付保管,应随券移送出纳保管与收付,出纳应专设登记簿,以资备查。
十一、财务管理部对年度计划内之固定资产购置,扩建所筹集之长期投资资金,如移用作短
期资金调度时,应由借款之部门拟定偿还资金之来源计划,并签核定,始得移用,但不得以
短期资金移作计划型固定资产之购置,及扩建工程所需之长期资金,藉免影响部门正常业务
之营运。
十二、各部对固定资产设备,应设卡管理,并以一份送财务管理部备查。
十三、本处理准则呈奉核准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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