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法例提要
第一条 所有企事业和公民必须认识和理解,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它
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参与国民收入再分配的一种方式。有了税收,财政收
入就有了保障,国家才能进行各种支出,才能将资金运用到经济建设、国防、科技、文教等
方面,保证国家的繁荣富强。
第二条 税收的“三性”——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
(一) 税收的强制性是指纳税人必须依法照章纳税,不得随便不交或少交,否则会受到
法律制裁;
(二) 税收的无偿性是从征税形式上来说的,即纳税人缴税过程是一种价值的单向流动
,纳税人在缴税的同时,并未有直接得到任何报酬;
(三) 税收的固定性是从征纳双方关系上说的,即在征税之前,国家就以法律形式将征
纳双方关系固定下来,规定课税对象与征收数额的比例,未经国家批准不得随意变动。
第三条 几年来国家最新颁布的有关税收主要法例: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三)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偷税、抗税犯罪的补充规定;
(四)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五)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六)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七)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试行);
(八)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九) 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
(十) 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纳税暂行办法;
(十一) 税务代理暂行办法。
第四条 以上所有法例,都是当前各地制订地方税收法例的依据和准则。所有企事业和自然
人都是按照国家和当地政府的现行税收法例来纳税的。对于初步接触税制的读者,如需详细
了解纳税运作全过程,请阅读国家有关税法文件和当地税收法例。如需要时还可以参阅吴升
文主编的《深圳经济特区纳税实务》一书和其他有关书籍。据此,你就可十分明确地了解到
我国于1994年1月1日起实行新税制以来,国家进行税制改革的意义、税收管理的制度以及接
近国际惯例进行缴税纳税运作的全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