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差旅费制度
差旅费报销管理制度(修改稿)
为压缩管理费用的支出,提高各类业务人员的办事效率,使企业各项管理形成规范化和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 因公出差的办理程序
1、 因公出差人员必须事先填写“出差申请单”,注明出差地点、事由、天数、所需资金,经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出差。
2、 出差人借款需持批准后的“出差申请单”填写“用款申请单”,由部门负责人签字担保后,经领导签批,财务部门负责人核准后方可借款。
3、 出差人员回公司应在“出差申请单”中情况汇报一栏填写出差完成情况、并向分管领导汇报,由分管领导考核结果,并在“出差申请单”任务完成情况栏中签署考核意见。
4、 审核人员根据签有分管领导考核意见的“出差申请单”和有效出差单据,按费用包干标准规定,经审核后方可报销差旅费。
5、 凡与原出差申请单规定的地点、天数、人数、交通工具不符的差旅费不予报销,因特殊原因或情况变化需改变路线,增加天数、人数、改乘交通工具需经派出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方可报销。
二、 费用标准
1、对出差人员的补助费、住宿费和市内交通费实行“包干使用,节约归己,超支不补”的原则;
2、对住宿费、市内交通费等实行按出差地区和人员级别分别制定标准(扣除在途时间以每天为标准计算)为:
地 区: 特区 直辖市 省会城市 省辖市 县级市及以下
(1)住宿标准:
总经理 实报实销
付总级 实报实销
经 理 180 130 120 100 80
其余人员 150 110 100 80 60
(2)伙食补助费:
总经理 实报实销
付总级 实报实销
经 理 60 40 40 40 40
其余人员 60 40 40 40 40
(3)市内交通费:
总经理 实报实销
付总级 实报实销
经 理 10 8 5 5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