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合同管理规定
为保证本公司在国家的政策、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合法经营,保护本公司的合法权益,提高经
济效益,加强公司内部的合同管理,减少经济纠纷,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下
属公司各业务部门签订的商品购销及贸易类经济合同,其他合同的管理规定将另行制定。
□ 合同的内容要求
第一条 订立经济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必须符合国家政策和计划的要求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损害本公司的利益。
第二条 订立经济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为公司创造
经济效益。
第三条 为保证经济合同内容的合法性,禁止随便携带已盖合同专用章或公章的空白合同或
空白便条,如确有需要,须经主管业务的副总经理批准并办理领用手续,使用完毕经审查无
误后,办理销准手续。
□ 合同的签订要求
第四条 公司的所有经济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订立。
第五条 为便于管理,公司的经济合同实行统一编号制和一式五份制。合同签订后,除交付
对方必要的份数外,负责该项业务的业务员应存底,同时送合同监察员、业务主管部门及财
务部门各一份存查。
第六条 所有经济合同原则上应采用公司统一制定的格式合同。业务人员对于格式合同
的条
款须有全面、正确的理解,对于选择的条款和不采用的条款应明确标注,以免产生误解。
第七条 在订立经济合同前,应对对方当事人的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
身
份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及资信状况进行认真审查,并应将上述情况形成书面资料存查。
第八条 合同的关键用语应力求准确,表述应规范,明确,文字书写要工整。
第九条 合同应具备下列主要条款:
(一) 合同标的(如货物、劳务等);
(二) 标的物数量和质量(质量应写明执行何种质量标准或由双方议定);
(三) 价款或酬金,除写明数额外,还应明确支付地点、计算标准、支付方式等;
(四) 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五) 违约责任;
(六) 数额较大的经济合同,有条件的应要求对方当事人提供保证(可采用担保、抵押
、保证金、留置等方式)。
第十条 合同订立后,如经双方协商对合同进行变更或解除,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由双
方签字盖章。
□ 合同审批权限
第十一条 本规定范围内的所有经济合同都必须严格地按照下列权限审批。
第十二条 合同中涉及支付贷款,依据货款数额按照以下权限审批:
(一) 货款总额在100万元以下的,由业务部门、财务部审核,主管副总经理审批,经
财务总监核准;
(二) 货款总额在100万~500万元的,由业务部门、财务部、主管副总经理审核,报总
经理审批,经财务总监核准;
(三) 货款总额在500万~2000万元的,由业务部门、财务部、主管副总经理,报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