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预算作业准则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及依据
为提高各公司经营绩效暨配合财务部门统筹及灵活运用资金,以充分发挥其经
济效用,各公司除应按年编制年度资金预算外,并应逐月编列资金预计表,以期
达成资金运用之最高效益,特依“关系企业资金调度控制办法”第一至四条规定,
订定本准则。
第二条 资金范围
本准则所称资金,系指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及随时可变现之有价证券而言。
为期编表计算及收支运用方便起见,预计资金仅指现金及银行存款,至随时可变
现之有价证券则归属于资金调度之列。
第三条 作业期间
(一)资金提供部门,除应于年度经营计划书编订时,提送年度资金预算外,
应于每月24日前逐月预计次三个月份资金收支资料送会计部门,以利汇编。
(二)各公司会计部门应于每月二十八日前编妥次三个月份资金来源运用预
计表(表1.1)按月配合修订。并于次月十五日前编妥上月份实际与预计比较
编制资金来源运用比较表(表1.2)各一式四份,呈总经理(经理)核阅后,一
份自存,一份留存总经理室(经理室),一份送财务部,一份送总管理处总经理室。
□ 收 入
第四条 内外销收入
营业部门依据各种销售条件及收款期限,预计可收(兑)现数编列(表1.3)。
第五条 劳务收入
营业部门收受同业产品代为加工,依公司收款条件及合约规定预计可收(兑)
现数编列(表1.3)。
第六条 退税收入
(一)退税部门依据申请退税进度,预计可退现数编列(表1.3)。
(二)预计核退营业税虽非实际退现,以其能抵缴现金支出,得视同退现。
第七条 其他收入
凡无法直接归属于上项收入者皆属之,包括财务收入,增资收现、下脚收入
等。其数额在30万元以上者,均应加说明。
□ 支 出
第八条 资本支出
(一)支出:依土地管理小组或特定经办部门依据购地支付计划提供之支付预
算数编列。
(二)房屋:营建部门依据兴建工程进度,预计所需支付资金编列。
(三)设备分期付款、分期缴纳关税等:会计部门依据分期付款偿付日期予以
编列。
(四)机械设备、什项设备、预付工程定金等:工务部门依据工程合约及进度,
预定支付预算及资材部门依据外购L/C开立计划,预计支付资金编列(表
1.4)。
第九条 材料支出
资材部门依请购、采购、结汇作业,分别预计内外购原物料支付资金编列(
表1.5)。
第十条 薪工
会计部门依据产销计划等资料及最近实际发生数,斟酌预计支付数编列。
第十一条 经常费用
(一)托工工厂:托工经办部门应参照拖工厂商别约定付款条件等资料,斟酌
预计支付数编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