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用开支标准
第一条 为便于掌握开支,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出本开支标准。
第二条 差旅费
(一)公司职工出差乘坐车、船、飞机和住宿、伙食、市内交通费,按下表规定执行(详
见附表)。各部门负责人应严格控制外出人员,并考虑完成任务的期限,确定出差日期。对
因公外出人员均对号入座按标准办理应报销费用。如出差人员投亲靠友自行解决住宿问
题,则按标准的40%计发给个人;如不足标准住宿的,按节约额的50%计发给个人;如超标
准住宿的,超支部分一律由个人自己负担。
(二)工作人员出差的交通费一律按附表标准套用。具体对下列情况均以有关规定执行如下:
1.乘坐火车,从晚上8时至次日晨7时之间,在车上过夜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时间
超过12小时的,可购软席卧铺票。
2.乘坐火车符合1条规定而不买卧铺票的,节省下的卧铺票费,发给个人,但为了计
算方便,规定按本人实际乘坐的火车硬座票价折算成一定比例发给。(1)乘坐火车慢车和直
快列车的,按特快列车硬席票价的50%发给。(2)符合乘坐火车软席卧铺条件的,如果改乘
硬座,也按规定的硬座票价比例发给;但改乘硬卧的,不执行本条(1)款的规定,也不发给
软卧和硬卧票价的差额。
3.工作人员趁出差或调动工作之便,事先经单位领导批准就近回家省亲办事的,其绕
道车、船费,扣除出差直线单程车、船费(按出差人应享受标准),多开支的部分由个人自
理。如果绕道车、船费少于直线单程车、船费时,应凭车船票价按实支报,不发绕道和在
家期间的出差伙食补助费、住宿和交通费。
4.出差期间乘坐直达特别快车暂按乘坐一般特别快车不坐卧铺补助的规定执行,即按
硬座票价的45%计发补助费,因使用空调设备而另外加收的费用不计入票价之内。
5.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核发差旅费以其调入地区执行标准计发。调入人员的交通、住
宿、伙食补助除照公司规定执行外,其它开支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6.出差人员在出差地因病住院期间,按标准发给伙食补助费,不发交通费和住宿费。
住院超过一个月的停发伙食补助费。
7.公司工作人员参加在外地召开的各类会议,除有会议主办单位出具的食宿费自理的
证明,可回公司按出差标准领取伙食费补助;住宿费凭住宿处发票按公司规定标准执行外,
其余情况一概不领发有关费用。
8.员工赴外地学习培训超过30天以上的部分,按职位标准的50%发给。
(三)员工探亲交通费按国家规定办法执行。
第三条 市内交通费规定
(一)市内工作交通费。
1.员工在市内联系业务,公司无配给自行车、摩托车、又不能安排公司车辆者,凭乘
坐的公共汽车票列明去向,公干事由经主管领导审核,成本中心负责人签字凭据报销。
2.员工因在市内联系业务由公家配置自行车者,每月按10元标准将公司修理费包干到
人,每辆车从购买之日起包干五年。五年内丢失、损坏一律自理,也不另发交通费及报销
市内车票,由此影响工作,责任自负。
(二)员工上下班交通费。
1.员工居住地方距上班地点2公里以上,无公司交通车接送上下班,公司又无配给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