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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规则(2)

时间:2011-10-17 编辑:范文网     发表评论

    (三)详细核对公司的各项与财务有关的数字、金额、期限、手续等是否准确无误。
    (四)审阅公司的计划资料、合同和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便掌握情况,发现问题,积
累证据。
    (五)纠正财务工作中的差错弊端,规范公司的经济行为。
    (六)针对公司财务工作中出现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
    (七)完成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  财务工作管理
    第九条  会计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十条  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
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十一条  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
证编制记帐凭证。会计、出纳员记帐,都必须在记帐凭证上签字。
    第十二条  财务工作人员应当会同总经理办公室专人定期进行财务清查,保证帐簿记录
与实物、款项相符。
    第十三条  财务工作人员应根据帐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上报总经理,并报送有关部门。
  会计报表每月由会计编制并上报一次。会计报表须会计签名或盖章。
    第十四条  财务工作人员对本公司实行会计监督。
    财务工作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
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第十五条  财务工作人员发现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总经理或主管副
总经理书面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财务工作人员对上述事项无权自行作出处理。
    第十六条  财务工作应当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内部审计。
    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和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第十七条  财务审计每季一次。审计人员根据审计事项实行审计,并做出审计报告,报
送总经理。
    第十八条  财务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总经理办公室主任、主管副总经理监交。
    □  支票管理
    第十九条  支票由出纳员或总经理指定专人保管。支票使用时须有“支票领用单”,经
总经
理批准签字,然后将支票按批准金额封头,加盖印章、填写日期、用途、登记号码,领用人
在支票领用簿上签字备查。
    第二十条  支票付款后凭支票存根,发票由经手人签字、会计核对(购置物品由保管员
签字)
、总经理审批。填写金额要无误,完成后交出纳人员。出纳员统一编制凭证号,按规定登记
银行帐号,原支票领用人在“支票领用单”及登记簿上注销。
    第二十一条  财务人员月底清帐时凭“支票领用单”转应收款,发工资时从领用工资内
扣还
,当月工资扣还不足,逐月延扣以后的工资,领用人完善报帐手续后再作补发工资处理。
    第二十二条  对于报销时短缺的金额,财务人员要及时催办,到月底按第二十一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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