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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规则(3)

时间:2011-10-17 编辑:范文网     发表评论

处理。
    凡一周内收入款项累计超过10000元或现金收入超过5000元时,会计或出纳人员应文字
性报告总经理。凡与公司业务无关款项,不分金额大小由承办人文字性报告总经理。
    第二十三条  凡1000元以上的款项进入银行帐户两日内,会计或出纳人员应文字性报告
总经理。
    第二十四条  公司财务人员支付(包括公私借用)每一笔款项,不论金额大小均须总经
理签字。总经理外出应由财务人员设法通知,同意后可先付款后补签。
    □  现金管理
    第二十五条  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一)职员工资、津贴、奖金;
    (二)个人劳务报酬;
    (三)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
    (四)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五)总经理批准的其他开支。
    前款结算起点定为100元,结算规定的调整,由总经理确定。
    第二十六条  除本规定第二十五条外,财务人员支付个人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
分,应当以支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会计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支付现金。
    第二十七条  公司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劳保、福利及其他工作用品必须采取转帐结算
方式,不得使用现金。
    第二十八条  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库存现金限额为2000元。超额部分应存入银行。
    第二十九条  财务人员支付现金,可以从公司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银行存款中提取
,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因特殊情况确需坐支的,应事先报经总经理批准。
    第三十条  财务人员从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填写《现金领用单》,并写明用途和金额,
由总经理批准后提取。
    第三十一条  公司职员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需填写《借款单》,经会计审核;交总经
理批准签字后方可借用。超过还款期限即转应收款,在当月工资中扣还。
    第三十二条  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五条的,凭发票、工资单、差旅费单及公司认可的有效
报销或领款凭证,经手人签字,会计审核,总经理批准后由出纳支付现金。
    第三十三条  发票及报销单经总经理批准后,由会计审核,经手人签字,金额数量无误
,填制记帐凭证。
    第三十四条  工资由财务人员依据总经理办公室及各部门每月提供的核发工资资料代理
编制
职员工资表,交主管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签字,财务人员按时提款,当月发放工资,填制
记帐凭证,进行帐务处理。
    第三十五条  差旅费及各种补助单(包括领款单),由部主任签字,会计审核时间、天数
无误
并报主管副总经理复核后,送总经理签字,填制凭证,交出纳员付款,办理会计核算手续。

    第三十六条  无论何种汇款,财务人员都须审核《汇款通知单》,分别由经手人、部主
任、总经理签字。会计审核有关凭证。
    第三十七条  出纳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现金帐目,逐笔记载现金支付。帐目应当日清月结
,每日结算,帐款相符。
    □  会计档案管理
    第三十八条  凡是本公司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他有保存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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