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本资产列为个人保管时应依个人别(共同使用者以科别设立,科长为当然保管人,
得指
定专人负责实际保管工作)设立“财产保管卡”二份(以不同颜色区分),一份存发料部门(仓
库),一份留存于各科集中保管。
(四)领用时,由领用人开具“材料领料单”,连同科留存的卡片向仓库领料,并在“财
产保管卡”上签认。
(五)领用本项资产时,如系新领或追加领料单须经厂(处)长核准,如系以旧换新者,凭
科长核准的领料单办理。
(六)移交时有关本项资产的保管清册须增写一份送管理部门据以转记“财产保管卡”。
(七)本项资产于不用拟退回时,须呈请厂(处)长核准后方能办理退库,资材仓库对该
退回品得例行管理。
第二十二条 事务性什项设备处理
(一)本项资产的购置勿需经由物料帐处理,于验收后直接以设备或费用列帐。
(二)本项资产各公司应列出品别,于请购时由资材仓库在请购单上盖“列入财产管理”章并
会管理部门后办理请购。于办理验收后“请购单”的会计联及仓库联同送会计部门整理付款
,仓库联并于传票开制后,由会计部门转送管理部门转记“财产保管卡”。
(三)本项资产列为个人保管时,应依个人别设立“财产保管卡”。其余均以科别设立“
财产保管卡”,科长为当然保管人,得指定专人负责实际保管工作。
(四)对于非消耗性文具用品的保持期限及对象,各公司得自订项目及保有期限,超过保
有期限时免办报废或缴还。
(五)移交时有关本资产的移交清册须一份送管理部门,据以转记于“财产保管卡”。于不用
或报废时,得编制保管清册经呈厂(处)长核准(得视情况转呈)后,送交管理部门点收(报废
部分免办点收)及转记于“财产保管卡”。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则经呈决策会通过颁布实施,修改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