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公司不应对外单位借款或提供担保。
(3)。会计记录制度
公司财务应对资金调度的合法性,安全性进行监督并在财务帐面上及时反映。
其他诸如重大固定资产购置等重要经济业务事项,基本制度适应于基本程序。
第三部分 财产清查
第一章 总则
1. 成立以财务部牵头,各有关部门参加的物资清查小组。
2. 每年对财产物资组织两次全面清查,按照财务制度规定,每半年进行一次,查明各种财产的实有数,以及发生差异、盈亏的原因,报上级领导采取措施。保证帐实相符和会计资料的准确可靠。
3. 查明各种财产储备的真实性,以保证工作需要。对积压、呆滞的财产物资及时处理,充分挖掘财产物资的潜力。
4. 查明各项财产管理情况是否良好,有无管理不完善致使财产遭受损失的情况,以便改善管理以保护财产的安全和完整。
第二章 财产清查范围
为生产经营和销售而储备的主要物资,具体范围包括:产成品、半成品、原材料、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样机等。
第三章 财产清查实施办法及内容
1. 生产部仓库:
(1) 平时由保管员自查,要求作到日清月结。
(2) 仓库负责人和财务部材料核算人员定期抽查。重点检查帐、卡、物是否相符一致,以查明材料保管、收发方式方法的规范性和有关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及时解决盘查过程中发现和由保管员提出的问题。
(3) 仓库成立互查小组,根据材料核算员出具的库存清单,由保管员于月末互相盘查帐、卡、物是否相符一致。
(4) 每年5月及11月底成立由生产仓库负责人、企业管理部和财务部组成的仓库物资盘点小组,对仓库物资进行全面清查。依照帐、卡、物相符一致原则,对产成品、半成品和重要原材料逐一进行对照;对于一般材料和维修备件或不经常变动部品进行抽查,要保证抽查面能反映同类库存情况。查明各项财产管理情况是否良好,有无管理不完善致使财产遭受损失的情况,以便改善管理以保护财产的安全和完整。对积压、呆滞的财产物资及时处理,充分挖掘财产物资的潜力。
2. 生产部滞留:每年5月及11月底成立由生产仓库统计员、生产部统计员和财务部组成的盘点小组对生产滞留在产品进行清查。核查统计和实际滞留以及帐面数量的相符一致情况。
3. 固定资产:每年5月及11月底成立由设备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组成的固定资产盘点小组,核查固定资产帐、设备清单和固定资产的相符一致情况。重点检查内容有:
(1) 固定资产分级归口管理情况
(2) 固定资产购建、调拨、转移、报废等办法和规定的执行情况。
(3) 固定资产帐、卡、物三相符情况。
(4) 固定资产的维护、保养、管理情况。
4. 低值易耗品:每年5月及11月底成立由总务和财务部组成的盘点小组,核查包括办公家具、器具和辅助经营器具的实有、使用和毁损情况。
5. 礼品仓库:每年5月及11月底成立由礼品保管员和财务人员组成的盘点小组,对库存礼品收发的手续、记录情况以及库存进行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