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完成上门、上路、费收目标(包括上级交给的任务)。
四十八、副所长职责
1、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贯彻“两费”征收政策,协助所长抓好行政业务管理工作。
2、落实“多位一体”新思路,深入开展各项竞赛活动,抓好全所文明服务活动。
3、负责行政执法和“三上”稽查具体工作。
4、抓好职工业务和后勤、福利事业,力所能及的解决好职工生活中的实际困难,抓好一般日常事务性工作。
5、完成上门、上路、费收目标及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十九、所办公室职责
1、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在正、副所长的领导下抓好精神文明建设和宣传教育工作,当好领导参谋。
2、负责文件的撰写及各种文字材料的审核,草拟综合性工作计划及总结报告,了解中心工作的进展,贯彻情况,并及时向领导和上级汇报。
3、负责做好行政执法和通讯工作。
4、负责各项来文的保管和处理以及文字打印、报刊邮件收发、档案管理、通讯设备,公章管理和使用,办公用品的购买、发放等工作。
5、负责人事、工资、劳保福利、职工教育等工作,处理和接待群众来信来访。
6、负责筹备各种会议,安排会务,做好登记,整理纪要,负责各级来客的接待工作。
7、负责单位车辆管理,同时做好值班、保卫、房屋、水电维修等后勤保障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十、所费收科(股)职责
1、认真执行和宣传养路费征收政策,了解征费政策执行情况,制定堵漏措施,总结推广征费经验。
2、负责养路费收入计划的分解,定期检查,分析养路费收入计划的执行情况。
3、负责养路费收入财务管理工作,努力做到“应征不漏”,按时足额上解费款。
4、及时收集、整理养路费原始统计资料,完成各种统计图表。
5、负责养路费票证管理,严格领发和核销制度。
6、负责微机征费系统的运用和管理。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共它工作及上门、上路、目标承包任务。
五十一、所财务科(股)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会计法》,严格办理会计手续,实行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及时向领导提出建议。
2、严格执行国家财政制度和财纪纪律,防止坐支,挪用养路费和其它应上缴资金,保护国家财产,同一切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
3、按照《征稽单位会计核算办法》规定,认真做好记帐、算帐、报帐工作,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帐目清楚,日清月结,帐款相符。
4、按规定对本单位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材料进行全面盘点,做到帐帐、帐卡、帐物三相符。
5、定期检查分析经费计划,预算执行情况,遵守各项收入制度、费用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加强经费支出管理,不断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6、按规定做好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妥善保管会计凭证,帐簿和会计报表。
7、负责组织本所财会人员的培训和“达标升级”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及上门、上路、目标承包任务。
五十二、所审计科(股)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审计法规及时、准确报送各种审计报表。
2、对“两费”的征收计划,财务收支计划、经费预算、会计决策及各种报表,是否真实、正确、合理、合法进行审计监督。
3、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对严重违反征收政策、财经纪律的行为进行专案审计,并提出调查报告。
5、负责检查落实本所审计结合的整改情况,并写出执行情况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