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凡对上级发的文件不准翻印、复印,其他文件资料要翻印,经领导批准同意后,方可翻印和复印。
(六)严格向废品收购部门出售文件,内部刊物和资料处理必须经领导批准。
(七)凡是上级文件,由文件保管人员进行登记,附上文件传阅处理单,在文件夹内进行传递。其他人员无权收、拆文件。保管人员不在,他人代收文件,要交文件保管人员,由保管文件人员先进行登记,然后再按规定范围进行传阅处理。如因工作需要,确需借用时,必须由借文人本人找文件保管员履行严格借阅签字手续,明确归还时间方可借阅,如果阅文人还需看时,文件保管人员不得因借工作忙而拒之门外,应做到及时方便。
(八)文件保管人员,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增强保密观念。及时做好文件的收发(都要登记)传递、借阅、清退及保管等方面的工作,并要求每年一季度以前,必须完成上年的各类文件的立卷归档整理工作。
(九)如果出现文件遗失时,必须根据上述制度查清责任,根据文件密级程度,由于文件丢失者本人负责。
(十)文件保管人员调动工作时,要严格办理文件交接手续,按照文件的收发登记簿清理逐份移交。
二十五、会议档案分类、编号、调阅、清毁制度
1、会计人员按照国家和上级有关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本单位的会计凭证、帐薄、报表、财务预决算等会计资料,定期收集、整理立卷、编制目录。
2、会计档案管理,
要切实做到防盗、防水、防鼠、防潮、防尘、防腐蚀,不得散失和泄密。
3、本单位人员调阅会计档案要经过会计主管人员同意,外单位人员调阅,任介绍信,经单位领导批准进行详细登记,一般不得将会计档案携带外出。
4、对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由会计档案部门共同鉴定,报经批准后,进行处理,对需销毁的,填写“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由档案、财会部门共同源员监销,并在销毁册上签章,销毁册长期保存。
二十六、处办公室办事员(外勤)职责
1、负责处机关与其他部门的行政协调,搞好计划生育、环境卫生、绿化、保卫及民事调解工作。
2、负责全处房屋水、电、液化气等公共财产的使用、维修管理。
3、接待来客,安排住宿。
4、搞好机动车辆油料、材料供应和职工生活物资的采买、分配、发放等后勤工作。
5、负责办公楼、宿舍楼的水、电管道的检查维修联系。加强防火、访汛、防盗及交通安全方面的管理。
6、完成办公室主任及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七、处办公室办事员(内勤)职责
1、负责处机关各种行政会议、学习记录,搞好上传、下达、内外联系。
2、收集各科、所的工作资料,提出行政工作建议,草拟综合性文件、报告和工作总结。
3、负责办公用品的购置、保管和发放工作。
4、负责全处文件、材料的打印、复印等内务工作,做到不丢失,不外传、不泄密。
5、负责会议的准备、组织工作,接待来客,安排食宿。
6、负责单位食堂的管理工作。
7、搞好固定资产台帐的建立和管理。
8、完成办公室主任及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八、劳资管理员职责
1、劳资管理员在党办主任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2、负责全处劳动工资的管理工作,按要求编制劳动工资计划,报送劳动工资报表。
3、组织制定全处奖金、津贴等各项管理和发放制度。
4、负责办理本处所属单位的临时工、合同工作录用,工资待遇、合同的鉴定、审计结算费用情况。
5、会同工会组织处理好职工生、老、病、死、伤、残等劳动保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