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负责办理调入或调入职工的劳资手续以及退休离职等事宜。
7、负责全处人事档案管理、定期编制有关人事报表。
8、负责全处技术职称的评定工作以及组织落实工改、工调工作。
二十九、行政装备科职责
1、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协助处领导,抓好行政管理工作,为领导当好参谋,为各部门做好综合协调工作,为职工解决后顾之忧。
2、负责全处财产、物资以及全处房屋设备维修的管理,抓好处环境卫生及绿化管理工作。
3、负责处机关安全保卫工作,安排好机关人员值班和节假日安全值班。
4、负责处机关工作车的调派、维修、办理车辆的计划供油和年审年检工作。
5、负责无线通讯设备的购买、管理和维护工作,保证通讯畅通。
6、负责征稽人员服装等装备的登记、领发等工作。
7、负责接待外来人员,做好来客的住宿,膳食等工作。
8、采购行政办公用品,做到有计划购买和发放。
9、负责管理门卫和食堂工作。
三十、处办公室驾驶员职责
1、必须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上级有关车辆交通安全的规定,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文明驾车,确保安全。
2、服从办公室主任的工作安排,遵守纪律,随时保证用车,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做好服务工作。
3、负责车辆的保管、保养、调整、清洗,保持车容整洁、车况良好。
4、车辆维修和更换配件,驾驶员要先提出申请,造成预算,向办公室写出报告,交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送修。
5、注意节约油料、材料,不随便半车交其他人员驾驶和私自动车,工作时间之外,车辆要停入指定车库。
6、协助办公室做好采购物品、文件寄发、生活物资分配等行政后勤工作。
7、完成办公室主任及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十一、机动车辆使用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全处车辆管理,确保安全、合理、高效地调配和使用车辆,更好地为“两费”征稽工作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车辆管理。处机关的所有车辆统一由处办公室管理,城区各所的车辆,除车辆检验、维修、驾驶人员审验管理由处办公室管理外,其余的管理工作原则上由各所自行管理、负责。
(二)车辆的使用。处机关除各科室配置的业务用摩托车,由各科室负责人管理调配外,其余车辆的管理和使用,统一由处办公室负责,车辆使用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派车必须履行手续,否则不于派用。
2、业务用车,实行定人管理,定车使用的原则,做到随叫随到,确保使用。
3、各科室城区内各项业务用车,在未有特殊情况下,原则上一天只安排两次。具体时间为:(上午:9:30-11:30 下午3:30-5:30)。
4、各科室城区外各项业务用车,在未有特殊情况下,原则上超过三人用车,可考虑派车,三人以下(含三人)不予派车。
5、各科室摩托车,必须由各科负责人管理,并按规定履行派车手续,做好派车记录。
6、处机关的大客车,一般只负责全处人员的上、下班交通接送,其它车辆一律不得供职工上、下班使用。
7、城区各所的车辆,通常由各所所长负责调配、使用,同时必须健全统一的车辆使用记录,在特殊情况下,必须服从处机关统一调用。
(三)车辆的停放管理,车辆停放,由处办公室统一管理、统一考核。除特殊情况,报处领导同意外,其它非工作时间(下班后、节假日)全处所有机动车辆,包括城区各所的机动车辆,都必须按照指定停车地点(处机关、艾家咀所停放在艾家咀、石板溪所停放在石板溪车库)停放。不得擅自动用。
(四)车辆的油料管理,油料、由办公室专人保管,并严格履行领用签字手续,外单位借用油料,应经处领导批准。油料的使用将采取,处机关车辆的油料,由处办公室负责人合理配置。各科室的摩托车用油。各所的车辆用油(除有特殊情况外),一律采用定额配用制度。